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精編考點:公司法人治理機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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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股東的義務(《公司法》規定)
股東會的職權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工商管理》科目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機構
【知識點】:公司法人治理機構
六、股東的義務(《公司法》規定)
(1)繳納出資義務。這一義務既是法定義務,也是約定義務。公司成立之前違反股東出資義務的,應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違反出資義務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2)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遵守公司章程。
(4)忠誠義務。股東的忠誠義務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禁止損害公司利益;二是考慮其他股東利益(不要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三是謹慎負責地行使股東權力及其影響力。
【例題·單選題】王某是甲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公司成立后,王某抽逃出資額500萬,根據我國《公司法》,對王某應處以罰款( )(2015年)。
A.25萬元-50萬元
B.25萬元-75萬元
C.50萬元-75萬元
D.50萬元-100萬元
【答案】B
【例題·單選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 )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2012年)。
A.個人資產
B.全部資產
C.認繳的出資額
D.認購的股份
【答案】C
七、股東會的職權(11條)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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