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同步練習:證券法律制度(4)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忙碌的進行當中,我們需要通過習題來打下良好基礎。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注會考試習題,大家記得每天準時來練習哦!
【多選】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股份發行或者轉讓活動中,可以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的有( )。
A.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擬向特定對象定向發行股份,發行后股東預計達到195人
B.因向公司核心員工轉讓股份導致股東累計達到220人,但在1個月內降至195人
C.股東累計已達195人的公司擬公開轉讓股份
D.公司獲得定向核準后第13個月,擬使用未完成的核準額度繼續發行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1)選項A:已經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2)選項B: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3個月內將股東人數降至200人以內的,可以不提出核準申請;(3)選項C:申請“公開轉讓”之前,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中國證監會豁免核準,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審查;(4)選項D: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可以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予以核準之日起,公司應當在3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剩余數量應當在12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準文件限定的有效期(12個月)未發行的,必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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