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完善小微企業 稅收優惠政策的幾點建議
稅務師頻道推薦:近幾年,國家在稅收上采取積極對策幫助小微企業發展,優惠力度不斷加大。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當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還存在著諸多問題:
1.小微企業認定標準不統一,影響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不同部門,甚至是同一部門定義的“小微企業”標準不統一。
2.鼓勵小微企業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不足。一是優惠側重生產環節。在企業籌建和產品工藝研發階段就要投入很大的資金,但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規定,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等經營行為,對生產出來的產品,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企業對稅收優惠的需求與政策規定存在時間差。二是企業所得稅法中研發費用扣除口徑太嚴格。對于研發費用允許按照150%的加計扣除,但納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僅僅是直接發生的研發費用,在研發時投入的資金不能完全按照稅法要求進行費用單獨核算,就無法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3.小微企業虧損彌補時間沒有延長。小微企業研發階段由于未能真正形成產能,即使投入生產也面臨品牌塑造和打開市場的漫長過程,相當部分小微企業在創業初期很長一段時間可能處于虧損狀態。產生虧損只能與其他企業虧損一樣,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彌補,造成部分小微企業不能正常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支持。
4.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解決力度不夠。大部分金融企業認為小微企業規模小、實力弱、管理不規范、經營風險不確定性大,不愿意給予資金支持。
5.稅收規定復雜,不易理解和操作。根據現行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在核實過程中,給企業增加了很多麻煩。
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統一小微企業劃分標準,擴大稅收優惠覆蓋面。建議稅務部門出臺涉及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盡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工信部門劃分的標準保持一致,做到稅收法律、制度規定和不同部門法規、規章的一致性。
2.適當再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免征額,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效應。
3.出臺更加靈活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是擴大小微企業扣除范圍和提高扣除標準。二是加大提升小微企業規模與促進轉型升級的稅收優惠。三是允許對小微企業的虧損無限期彌補。
(轉載自:中國稅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