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一般銷售商品業務
初級會計實務學習過程考生要注意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東奧小編整理第四章收入第一節銷售商品收入中一般銷售商品業務內容供大家學習,希望對大家初級會計報名前的預習備考有幫助。
【內容導航】:
(一)一般銷售商品業務
(二)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時點
(三)會計分錄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第四章收入第一節銷售商品收入的內容。
【知識點】:一般銷售商品業務
一般銷售商品業務
(一)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時點
1. 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 交款提貨銷售商品的,在開出發票賬單收到貨款時確認收入。
3. 采用預收貨款方式銷售商品的,應該在發出商品的時候確認收入。
4.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在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當根據應收款項的公允價值一次確認收入。
5. 委托代銷方式銷售商品,應該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二)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
【注意】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但購買方尚未提貨時,確認收入,存貨不再屬于銷售方,屬于購買方,銷售方單獨設置“代管商品”備查簿進行登記。如果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但銷售方已經發貨,不確認收入,存貨轉入“發出商品”科目核算,仍屬于銷售方存貨,不屬于購買方存貨。
【例題】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售價為6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02 000元;商品已經發出,并已向銀行辦妥托收手續,該批商品的成本為420 000元。
借:應收賬款 702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420 000
貸:庫存商品 4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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