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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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留存收益
(二)盈余公積
(三)盈余公積的提取
(四)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五)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六)用盈余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所屬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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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留存收益
第三節 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類。
一、 盈余公積
(一)盈余公積的提取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
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制企業應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虧損)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非公司制的企業也可以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計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二)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經股東大會決議,企業可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積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
借: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股本
(四)用盈余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盈余公積
貸:應付股利
【提示】盈余公積的用途
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或股本、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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