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審計》高頻考點:控制測試的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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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總體要求
(二)確定測試時間的因素
(三)控制相關的風險影響選擇控制測試時間
(四)是否需要測試被取代的控制
(五)證實剩余期間控制的運行情況
(六)自動化控制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章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內容
【高頻考點】控制測試的時間安排
(一)總體要求
1.對控制有效性的測試涵蓋的期間越長,提供的控制有效性的審計證據越多。
2.在基準日之前一段足夠長的期間(基本觀點)
對于內部控制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內部控制在基準日之前一段足夠長的期間內有效運行的審計證據。
3.整合審計中盡量與財務報表審計中擬信賴內部控制的期間保持一致(基本觀點)
在整合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控制測試所涵蓋的期間應盡量與財務報表審計中擬信賴內部控制的期間保持一致。對控制有效性測試的實施時間越接近基準日,提供的控制有效性的審計證據越有力。
(二)確定測試時間的因素
1.在下列兩個因素之間作出平衡(基本觀點)
為了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下列兩個因素之間作出平衡,以確定測試的時間:
(1)盡量在接近基準日實施測試;
(2)實施的測試需要涵蓋足夠長的期間。
2.整合審計中的剩余期間測試(基本觀點)
在整合審計中測試控制在整個會計年度的運行有效性時,注冊會計師可以進行期中測試,然后對剩余期間實施前推測試,或將樣本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在期中測試,剩余部分在臨近年末的期間測試。
(三)控制相關的風險影響選擇控制測試時間
1.可以實施期中測試的情形(基本觀點)
與所測試的控制相關的風險越低,注冊會計師需要對該控制獲取的審計證據就越少,可能對該控制實施期中測試就可以為其運行有效性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應當選擇更接近基準日的測試時間(基本觀點)
如果與所測試的控制相關的風險越高,需要獲取的證據就越多,注冊會計師應當取得一部分更接近基準日的證據。
(四)是否需要測試被取代的控制
1.不再需要測試被取代的控制(基本觀點)
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新的控制能夠滿足控制的相關目標,而且新控制已運行足夠長的時間,足以使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控制測試評估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則注冊會計師不再需要測試被取代的控制的設計和運行有效性。
2.適當地測試被取代的控制(基本觀點)
如果被取代的控制的運行有效性對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時的控制風險評估具有重要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適當地測試這些被取代的控制的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
(五)證實剩余期間控制的運行情況
1.總體要求
如果已獲取有關控制在期中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還需要獲取哪些補充審計證據,以證實剩余期間控制的運行情況。
2.所需補充審計證據的影響因素
在將期中測試結果前推至基準日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以確定需獲取的補充審計證據:
(1)基準日之前測試的特定控制,包括與控制相關的風險、控制的性質和測試的結果;
(2)期中獲取的有關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3)剩余期間的長短;
(4)期中測試之后,內部控制發生重大變化的可能性;
(5)注冊會計師基于對控制的依賴程度擬減少進一步實質性程序的程度(僅適用于整合審計);
(6)控制環境。
(六)自動化控制
1.是否需要對自動化控制實施前推測試(一般控制有效時)
(1)自動化控制一旦被證明其運行有效,通常不會發生運行故障或質量下降的情況,前提是存在適當且持續有效的信息技術一般控制。
(2)如果信息技術一般控制有效且關鍵的自動化控制未發生任何變化,注冊會計師就不需要對該自動化控制實施前推測試。
(3)如果注冊會計師在期中對重要的信息技術一般控制實施了測試,則通常還需要對其實施前推程序(這與對標策略是一致的,對標策略允許跨期間運用相同的方法)。
2.需要在接近基準日的期間測試(一般控制無效時)
(1)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一個或一個以上重要的信息技術一般控制無效,注冊會計師需要評估其對總體信息技術環境以及對任何依賴這些信息技術一般控制的自動化控制的持續有效性的影響。
(2)如果重要的信息技術一般控制無效,且無法獲得其他替代證據以證實關鍵的自動化控制自其上次被測試后未發生變化,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時,通常就需要獲取有關該自動化控制在接近基準日的期間內是否有效運行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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