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應交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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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應交稅費
(二)應交稅費的概述
(三)應交增值稅
(四)增值稅概述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第二章負債第四節應交稅費的內容。
【知識點】:應交稅費
第四節 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的概述
企業根據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企業繳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車輛購置稅不需要預計應交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實際支付時沖減“銀行存款”等科目。
應交增值稅
(一)增值稅概述
1.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應稅行為、應稅服務)在流轉過程中實現的以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我國增值稅相關法規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或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其中,應稅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2. 根據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3. 一般納稅人采用購進扣稅法計算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即先按當期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對當期購進項目向對方支付的稅款進行抵扣,從而間接算出當期的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4. 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法定憑證通常包括:
(1)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2)海關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3)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4)接受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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