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審計》高頻考點:不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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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情形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十八章完成審計工作的內容
【高頻考點】不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情形
(一)一般而言,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通常有助于提高審計的透明度,是符合公眾利益的。
(二)在極其罕見的情況下,關鍵審計事項可能涉及某些“敏感信息”,溝通這些信息可能為被審計單位帶來較為嚴重的負面影響。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法規也可能禁止公開披露某事項。例如,公開披露某事項可能妨礙相關機構對某項違法行為或疑似違法行為的調查。
(三)除非法律法規禁止公開披露某事項,或者在極其罕見的情況下,如果合理預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某事項造成的負面后果超過產生的公眾利益方面的益處,注冊會計師確定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溝通該事項。
(四)其他特殊情形
序號 | 情形 | 應對措施 |
1 | 導致非無保留意見的事項 | 不得在審計報告的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描述; 在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提及形成非無保留意見的基礎部分 |
2 | 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 不得在審計報告的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描述; 在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提及與持續經營有關的重大不確定性部分 |
3 |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發表無法表示意見 | 除非法律法規要求,否則審計報告中不得含有“關鍵審計事項”部分。 |
4 | 法律法規禁止公開披露某事項,或在極少數情形下,注冊會計師合理預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某事項造成的負面后果超過在公眾利益方面產生的益處 | 可以不在審計報告中溝通該事項 |
5 | 注冊會計師確定不存在需要溝通的關鍵審計事項 | 應當在“關鍵審計事項”部分說明該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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