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破產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是稅務師考試比較注重實踐的科目,相對于其他幾科考試科目更好理解。為幫助大家加深理解程度,小編特此為您整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破產。
【單項選擇題】債務人尚未解散,但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屬于破產原因之一。這種情況下,可以依法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是( )。
A.債權人
B.債務人的債務人
C.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
D.債務人的出資人
正確答案:A
知識點:破產
答案解析 :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主要適用于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和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但其資不抵債狀況通過形式審查不易判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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