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合同法律制度(6)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這段時間我們應該通過大量的習題對于曾經學過的知識點進行鞏固。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注會考試習題,大家記得每天準時來練習哦!
【單選】甲對乙的債務清償期已屆滿卻未履行,乙欲就甲對他人享有的債權提起代位權訴訟,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享有的下列債權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A.撫恤金請求權
B.勞動報酬請求權
C.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
D.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ABC: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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