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財務與會計》基礎考點:長期償債能力
2.付息能力指標
提示 | 分析時需注意的問題 |
已獲利息倍數 =息稅前利潤÷利息費用 =(利潤總額+利息費用)÷(利息費用+資本化利息) | 一般來說,已獲利息倍數至少應等于1。該項指標越大,說明支付債務利息的能力越強;這項指標越小,說明支付債務利息的能力越弱 |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2015年度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為1000萬元,計提的各項減值準備110萬元,固定資產折舊4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收益50萬元,存貨增加600萬元,經營性應收項目減少800萬元,經營性應付項目增加100萬元。發生財務費用160萬元(其中利息費用150萬元)。若不考慮其他事項,不存在納稅調整項目,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25%,則甲公司2015年已獲利息倍數是( )。(2016年)
A.1.71 B.2.04 C.2.62 D.3.69
【答案】A
【解析】
1000=凈利潤+110+400-50-600+800+100+160
凈利潤=1000-110-400+50+600-800-100-160=80(萬元)
息稅前利潤=80/(1-25%)+150=256.67(萬元)
已獲利息倍數=256.67/15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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