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財務與會計》基礎考點:短期借款的信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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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信用額度
2.周轉信用協議
3.補償余額
4.借款抵押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第六章第22講
【知識點】短期借款的信用條件
1.信用額度。信用額度是金融機構對借款企業規定的無抵押、無擔保借款的最高限額。
【注意】金融機構沒有法律責任。
2.周轉信用協議。周轉信用協議是金融機構與企業簽訂的一種正式的最高限額的借款協議。金融機構對周轉信用協議負法律責任,而借款企業則必須按借款限額未使用部分的一定比例向金融機構支付承諾費。
【例題·單選題】某企業取得銀行為期一年的周轉信貸協定,金額為100萬元,年度內使用了60萬元(使用期平均8個月),假設利率為每年12%,年承諾費率為0.5%,則年終企業應支付利息和承諾費共為( )萬元。
A.5
B.5.1
C.7.4
D.6.3
【答案】B
【解析】
企業應支付利息=60×(8/12)×12%=4.8(萬元)
企業應支付的承諾費=[(100-60×(8/12)]×0.5%=0.3(萬元)
企業應支付的利息和承諾費=4.8+0.3=5.1(萬元)
3.補償余額。補償余額是金融機構要求借款企業在其存款賬戶上保留按實際借款額的一定比例(如10%~20%)計算的存款余額。對企業來說,補償余額提高了借款的實際利率;從金融機構來看,它可以降低貸款風險,補償貸款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