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審計》高頻考點:識別和評估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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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評估要求
(二)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十三章對舞弊和法律法規的考慮的內容
【高頻考點】識別和評估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注冊會計師識別和評估舞弊風險的審計思路和要求,如圖13-6所示:
圖13-6 識別和評估舞弊風險
(一)評估要求
1.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屬于需要注冊會計師特別考慮的重大錯報風險,即特別風險。
2.在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層次以及各類交易、賬戶余額、披露的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識別和評估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二)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定
1.注冊會計師在識別和評估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時,應當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定,評價哪些類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認定導致舞弊風險。
2.如果認為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定不適用于業務的具體情況,從而未將收入確認作為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領域,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得出該結論的理由。
【解讀】“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定”舉例:
(1)記錄虛假收入。
(2)高估收入,包括: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之前就確認銷售收入。
(3)低估收入,包括:在完成本期銷售指標時,把實現的銷售推到下一期確認;收入不確認在利潤表里而掛在其他應付款中,從而遞延或減少稅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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