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實務》沖刺考點:特殊勞務交易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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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同時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處理
(二)特殊勞務交易的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第十四章收入第二節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知識點】:同時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處理;特殊勞務交易的處理
第二節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同時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處理
企業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包括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時,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能夠區分且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的部分作為銷售商品處理,將提供勞務的部分作為提供勞務處理。
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不能夠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全部作為銷售商品處理。
【例】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乙公司銷售一部電梯并負責安裝。甲公司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合計為2 000 000元,其中電梯銷售價格為1 960 000元,安裝費為4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 000元。電梯的成本為1 120 000元;電梯安裝過程中發生安裝費24 000元,均為安裝人員薪酬。假定電梯已經安裝完成并經驗收合格,款項尚未收到;安裝工作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電梯發出結轉成本1 120 000元
借:發出商品——××電梯 1 120 000
貸:庫存商品——××電梯 1 120 000
(2)實際發生安裝費用24 000元
借:勞務成本——電梯安裝 24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4 000
(3)確認銷售電梯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合計2 000 000元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2 34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電梯 1 960 000
——電梯安裝勞務 4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 000
(4)結轉銷售商品成本1 120 000元和安裝成本24 0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電梯 1 120 000
貸:發出商品——××電梯 1 120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電梯安裝勞務 24 000
貸:勞務成本——電梯安裝勞務 24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