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實務》強化考點:委托代銷商品的處理
備考中級會計職稱之路注定不是輕松的,你只有足夠的堅持,足夠的努力,才會有回報。路雖遠,行者將至,東奧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一)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
(二)預收款銷售商品的處理
(三)委托代銷商品的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第十四章收入第一節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知識點】: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預收款銷售商品的處理;委托代銷商品的處理;
第一節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
企業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早于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義務發生時點的,應將相關增值稅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待實際發生納稅義務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企業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的,應將應納增值稅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納稅費——應交增值稅”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時,應納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后的金額確認收入。
【例題】甲公司承建小區景觀項目,2016年3月開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稅率為3%。10月31日工程項目完工后與業主一次性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稅前工程價款為2 000萬元,增值稅60萬元。業主同時支付了90%的工程價款,其余部分作為質保金于第二年10月31日支付。按照增值稅政策規定,該筆質保金應該于收到時產生納稅義務。
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收到部分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 1 854
應收賬款 206
貸:工程結算 2 000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54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6
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
托收承付,是指企業根據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單位收取款項,由購貨方向銀行承諾付款的銷售方式。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已銷售商品中包含的減值損失)
貸:庫存商品
如果商品已經發出且辦妥托收手續,但由于各種原因與發出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未轉移的,企業不應確認收入。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等
若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經發生
借:應收賬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