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級會計實務精華答疑:非財政補助結轉
現在距離高級會計師考試還有一個月的時間,在備考的時候如果遇到專業疑問,歡迎大家到東奧答疑板提問,只要是購買東奧正版圖書和網課將會獲贈免費答疑服務,希望大家不要積壓疑問,順利通過高級會計實務考試。
2016年,某事業單位收到財政部門撥入財政補助收入550萬元,其中,項目支出補助收入150萬元;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取得收入300萬元,其中專項事業收入100萬元;開展經營活動取得收入28萬元;收到上級補助收入6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12萬元。該事業單位當年按核定的預算向所屬單位撥出預算資金40萬元;開展專項業務活動發生支出65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00萬元(其中財政補助支出400萬元),項目支出156萬元(其中,財政補助項目支出80萬元,專項事業支出46萬元);開展經營活動發生支出29萬元;上繳上級支出50萬元。該事業單位經營所得需交納所得稅,所得稅稅率為25%,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職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為30%。
【答案】該事業單位當年財政補助結轉=財政基本支出結轉+財政項目支出結轉=(400-400)+(150-80)=70(萬元)
當年非財政補助結轉=專項事業收入-專項事業支出=100-46=54(萬元)
當年事業結余=(非專項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非財政補助和非專項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其他支出)
=(200+60+12+0)-[(100+30)+50+40+0]=272-220=52(萬元)
當年經營結余=經營收入-經營支出=28-29=-1(萬元)
由于經營赤字,不繳納所得稅,經營結余不結轉,也不計提職工福利基金。
當年非財政補助結余=事業結余+經營結余=52+0=52(萬元)
年末職工福利基金提取額=非財政補助結余×提取比例=52×30%=15.6(萬元)
【提示1】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在事業單位的凈資產中新增了財政撥款結轉結余、非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等科目,進而引起所得稅計提、職工福利基金計提的基數計算的變動。
【提示2】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將“結余留用”改為“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對財政撥款結轉結余和非財政撥款結轉結余實行分類管理。
問題:
老師:非財政補助的結轉=專項事業收入-專項事業支出,能形成結余嗎?如果能形成發到哪里?
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看一下定義:非財政補助結轉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需按規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
事業單位應當于期末將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本期發生額中的專項資金收入結轉入非財政補助結轉,將事業支出、其他支出本期發生額中的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結轉入非財政補助結轉。
因為這里專項事業收入與支出都是結轉到了非財政補助結轉,因此這里只會形成結轉資金,不會形成結余資金。
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繼續交流!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想要獲取更多知識點,點擊高級會計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