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娟娟: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前提分知識點分享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是稅務師考試當中很重要的科目,其內容多而且很雜,涉及了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多種法律知識,跨度大、綜合性強。選擇一位好老師勢在必行,而彭娟娟老師是東奧稅務師名師,豐富的理論和授課經驗,足以幫助各位考生從容應對稅務師考試。
財會名師——彭娟娟簡介
山東科技大學會計學學士,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律師,注冊會計師。具有多年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輔導教材、案例演練編寫經驗;具有多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試考點薈萃及記憶錦囊編寫經驗,理論功底和命題研究極深。
授課特點
授課激情澎湃,表達洗練到位,重難點突出。能夠站在學員角度授課,針對易混易錯點重點講解。善于舉例說明,喜歡將知識內容與事實案例結合授課,加深學員理解,強化學員記憶。
考前知識點分享: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彭娟娟
【知識點概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一)行政合法性原則
1.存在合法:行政權力的存在有法定依據;
2.行使合法:行政權力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則(實質合法性原則)
1.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符合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則產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
3.行政合理性原則包括以下內容:
(1)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
(3)平等地適用法律規范,符合公正法則;
(4)行政行為應保持適度,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最小損害原則、措施與目標匹配原則);
(5)符合自然規律和社會道德,符合人類理性和公平正義觀念。
(三)行政應急性原則
1.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出于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采取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或與通常狀態下的法律規定相抵觸的措施。
2.應急性原則并非排斥任何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應急權力同樣是行政法治原則所不容許的。
3.行政應急權力的行使應符合以下條件:
(1)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或危害;
(2)非法定機關不得行使應急權力,否則無效,除非事后經有權機關作出特別決定予以追認;
(3)行政機關作出的應急行為應接受有權機關的監督,尤其是權力機關的監督;
(4)應急性權力的行使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例題1·多選題】根據《行政處罰法》和行政法理論,下列關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作出行政處罰的要求中,屬于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合理性要求的有( )。(2016年)
A.處罰應當符合法律設定該處罰的目的
B.處罰應平等地適用法律,相同情況相同處罰
C.處罰應有法定依據,不逾越法定權限,遵守法定程序
D.處罰應全面考慮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危害后果等相關因素
E.處罰應保持適度適中,符合比例法則,符合情理且具有可行性
【答案】ABDE
【解析】選項C:屬于行政處罰法定原則。
【例題2·多選題】合理性原則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合理行政對行政機關的要求體現在( )。(2014年)
A.行政機關作出吊銷執照的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B.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裁量行為應當遵循合法通行的先例,符合自然規律與社會理性
C.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作出的行政決定應充分考慮相關因素,排除不相關因素干擾
D.行政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說明理由
E.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有法律依據,且遵守法定程序
【答案】BC
【解析】(1)選項ADE:屬于合法性原則,都體現了“程序合法”的要求;(2)選項BC:屬于合理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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