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農業專業知識點:中國農村金融機構
2017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越來越近,各位還未復習的考生需加快進度跟上復習,小編整理了部分重點希望能幫到大家。
知識點一:中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的演變
1、改革開放前的農村金融體系
2、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村金融體系
第一階段(1979-1993):農村金融市場機構的多元化
第二階段(1994-1996):農村金融體系框架的構建
第三階段(1997-2006):農村信用社主體地位的形成
第四階段(2006-2015):多元化、多層次、廣覆蓋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的構建
知識點二: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現狀
1、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傳統的業務領域是農業產業和農村地區,但是自商業化改革以來,中國農業銀行正努力改變這種市場定位,力求向綜合化、城市化方向發展。并撤并了一些鄉鎮及其以下的分支機構,同時也上收了部分原本屬于基層分支機構的信貸發放權限。
2010年農行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相繼掛牌上市,上市后繼續服務“三農”。
2.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國務院直屬領導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實行總分行制。其資金由注冊資本和運營資金兩部分構成。其中,注冊資本來源于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劃轉的信貸資金以及財政部劃轉的信貸基金。營運資金來源渠道包括業務范圍內開戶事業單位的存款、財政支農資金、發行金融債券籌集的資金、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的再貸款、再貼現資金、境外籌資。
3.農村信用社
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5、村鎮銀行
6、農村資金互助社
對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差別監管措施:
(1)資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可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屬地銀監機構提出限制性措施,適當降低對其現場檢查頻率;
(2)資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2%的,銀監機構應禁止其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限制其發放貸款,并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
(3)資本充足率低于2%的,銀監會應責令其限期增擴股金、清收不良貸款、降低資產規模、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要求其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銷;
(4)農村資金互助社違反本規定其他審慎性要求的,銀監會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7、商業銀行貸款子公司
8、小額貸款公司
9、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村信用社以農戶為貸款對象,基于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一種不需要抵押、擔保的貸款。
10、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
2009年2月中旬,中國銀監會和農業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
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運作模式:
1)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入股村鎮銀行。
2)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參與“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的組建。
3)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組織成員間的資金互助。
(5)實力較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專業合作社擔保公司,為成員提供信用擔保。
(6)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農村信用社轉變為一級法人、轉型為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過程中,作為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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