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實務》預習考點:收入與支出
備考初級會計掌握好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初級會計實務內容,需要十足的耐力和毅力,希望考生認真練習。
【內容導航】:
(一)收入
(二)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五)經營收入
(六)其他收入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第十章事業單位會計基礎第二節資產和負債的內容。
【知識點】:收入與支出
第四節 收入與支出
事業單位的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事業單位的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一、 收入
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事業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應當在提供服務或者發出存貨,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進行計量。
(一)財政補助收入
事業單位的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
1. 財政直接支付方式
事業單位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托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原始憑證:
借:事業支出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
2. 財政授權支付方式
事業單位收到代理銀行蓋章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
3. 其他方式
實際收到財政補助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
4. 期末
借:財政補助收入
貸:財政補助結轉
(二)事業收入
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提示】事業收入需要區分專項資金收入和非專項資金收入,對專項資金還應按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 對采用財政專戶返還方式管理的事業收入
(1)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事業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2)向財政專戶上繳款項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銀行存款等
(3)收到從財政專戶返還的事業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事業收入
2. 對其他事業收入,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事業收入
3. 期末
(1)專項資金收入結轉至非財政補助結轉
借:事業收入
貸:非財政補助結轉
(2)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至事業結余
借:事業收入
貸:事業結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