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審計》高頻考點:合理保證與有限保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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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合理保證與有限保證的區別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一章審計風險第3講的內容
【知識點】合理保證與有限保證的區別
區別/業務類型 | 合理保證 (財務報表審計) | 有限保證 (財務報表審閱) |
1.目標 | 在可接受的低審計風險下,以積極方式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審計意見,提供高水平的保證 | 在可接受的審閱風險下,以消極方式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審閱意見,提供有意義水平的保證。該保證水平低于審計業務的保證水平 |
2.證據收集程序 | 通過一個不斷修正的、系統化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證據收集程序包括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等 | 通過一個不斷修正的、系統化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證據收集程序受到有意識的限制,主要采用詢問和分析程序獲取證據 |
3.所需證據數量 | 較多 | 較少 |
4.檢查風險 | 較低 | 較高 |
5.財務報表的可信性 | 較高 | 較低 |
6.提出結論的方式 | 以積極方式提出結論。 例如:“我們認為,ABC公司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5年l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5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以消極方式提出結論。 例如:“根據我們的審閱,我們沒有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ABC公司財務報表沒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閱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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