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同步練習:合同法律制度(7)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忙碌的進行當中,我們需要通過習題來打下良好基礎。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注會考試習題,大家記得每天準時來練習哦!
【多選】上海的甲公司與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島市簽訂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雙方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且無法協商補充,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仍無法確定。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 )。
A.雙方應在青島交貨、付款
B.甲公司應當在北京交貨
C.乙公司應當在上海付款
D.乙公司應當在北京付款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上述規則仍不能確定的,則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故本題中,不論是交貨還是付款,均須在上海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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