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同步練習: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的變化是比較大的,所以我們更需要多努力一些,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CPA練習題,希望各位考生能夠不忘初心,堅持自己的夢想。
【單選】按照法律優位原則的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但是,下列( )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的限制。
A.新法優于舊法原則
B.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
C.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D.程序優于實體原則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法律優位原則的基本含義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但是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的限制,即居于特別法地位級別較低的稅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為普通法的級別較高的稅法。
更多練習題可以查看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