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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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1、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有關訴訟時效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當事人可以約定變更訴訟時效的期間
B.當事人在案件判決生效后,發現自己遺漏了訴訟時效抗辯而提出申請法院再審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其抗辯
C.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D.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時提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
(1)選項A: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2)選項B:當事人未按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選項D: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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