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審計》知識點:重大事項及相關重大職業(yè)判斷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當中,小編每天整理CPA知識點,幫助大家加強記憶,輕松過關!
【知識點】重大事項及相關重大職業(yè)判斷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判斷某一事項是否屬于重大事項。重大事項通常包括:
(1)引起特別風險的事項(鏈接教材P164/7.5);
(2)實施審計程序的結(jié)果,該結(jié)果表明財務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或需要修正以前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和針對這些風險擬采取的應對措施(鏈接教材P166/7.5);
(3)導致注冊會計師難以實施必要審計程序的情形;
(4)導致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事項(鏈接教材P413/19.5)。
3.針對重大事項如何處理不一致的情況
如果注冊會計師識別出的信息與針對某重大事項得出的最終結(jié)論不一致,則應當記錄如何處理該不一致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1)注冊會計師針對該信息執(zhí)行的審計程序(強調(diào)“針對不一致需要執(zhí)行必要的審計程序”);
(2)項目組成員對某事項的職業(yè)判斷不同而向?qū)I(yè)技術部門的咨詢情況(強調(diào)“針對不一致需要咨詢”);
(3)項目組成員和被咨詢?nèi)藛T不同意見的解決情況(強調(diào)“最后應當形成結(jié)論”)。
(三)審計結(jié)論(要素之三)
1.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jù)所實施的審計程序及獲取的審計證據(jù)得出結(jié)論,并以此作為對財務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的基礎。
2.在記錄審計結(jié)論時需注意,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的審計程序和審計證據(jù)是否足以支持所得出的審計結(jié)論。
(四)審計標識及其說明(要素之四)
審計工作底稿中可使用各種審計標識,但應說明其含義,并保持前后一致。
(五)索引號及編號(要素之五)
通常,審計工作底稿需要注明索引號及順序編號,相關審計工作底稿之間需要保持清晰的勾稽關系。
(六)編制人員和復核人員及執(zhí)行日期(要素之六、七)
1.在記錄已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zhì)、時間安排和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
(1)測試的具體項目或事項的識別特征(強調(diào)“識別特征”);
(2)審計工作的執(zhí)行人員及完成審計工作的日期(強調(diào)“編制人”);
(3)審計工作的復核人員及復核的日期和范圍(強調(diào)“復核人”)。
2.在需要項目質(zhì)量控制復核的情況下,還需要注明項目質(zhì)量控制復核人員及復核的日期(強調(diào)“編制人、項目組內(nèi)部復核人和項目質(zhì)量控制復核人”不同)。
3.通常,需要在每一張審計工作底稿上注明執(zhí)行審計工作的人員和復核人員、完成該項審計工作的日期以及完成復核的日期;如果若干頁底稿記錄同一性質(zhì)的具體審計程序或事項,并且編制在同一個索引號中,此時可以僅在底稿的第一頁上記錄審計工作的執(zhí)行人員和復核人員并注明日期(強調(diào)“每一張與每一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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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zhuǎn)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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