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審計》知識點:審計工作底稿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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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審計工作底稿的性質(重點)
(一)存在形式
隨著信息技術的廣泛運用,審計工作底稿存在的形式有紙質、電子和其他介質形式。
(二)實施控制程序的目的
無論審計工作底稿以哪種形式存在,會計師事務所都應當針對審計工作底稿設計和實施適當的控制,以實現下列目的:
1.使審計工作底稿清晰地顯示其生成、修改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強調“生成、修改及復核”);
2.在審計業務的所有階段,尤其是在項目組成員共享信息或通過互聯網將信息傳遞給其他人員時,保護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強調“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防止未經授權改動審計工作底稿(強調授權后的“變動”);
4.允許項目組和其他經授權的人員為適當履行職責而接觸審計工作底稿(強調“接觸”底稿的條件)。
(三)不同介質底稿的轉換和歸檔要求
1.為了便于復核,可以將以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審計工作底稿通過打印等方式,轉換成紙質形式的審計工作底稿,并與其他紙質形式的審計工作底稿一并歸檔(強調“紙質化”歸檔);
2.單獨保存以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審計工作底稿(強調單獨保存非“紙質化”底稿)。
(四)通常包括的內容
審計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分析表、問題備忘錄、重大事項概要、詢證函回函和聲明、核對表、有關重大事項的往來函件(包括電子郵件),注冊會計師還可以將被審計單位文件記錄的摘要或復印件(如重大的或特定的合同和協議)作為審計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此外,審計工作底稿通常還包括業務約定書、管理建議書、項目組內部或項目組與被審計單位舉行的會議記錄、與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冊會計師、律師、專家等)的溝通文件及錯報匯總表等。但是,審計工作底稿并不能代替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記錄。
(五)通常不包括的內容
1.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強調“草稿”);
2.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強調“不全、初步”);
3.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本(強調“錯誤、作廢”);
4.重復的文件記錄等(強調“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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