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會計》知識點:存貨期末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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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存貨期末計量和存貨跌價準備計提
(一)存貨估計售價的確定
(二)材料存貨的期末計量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2×15年末持有乙原材料100件,成本為每件5.3萬元。每件乙原材料可加工為一件丙產品,加工過程中需發生的費用為每件0.8萬元,銷售過程中估計將發生運輸費用為每件0.2萬元。2×15年12月31日,乙原材料的市場價格為每件5.1萬元,丙產品的市場價格為每件6萬元。乙原材料以前期間未計提跌價準備,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15年末對乙原材料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是( )。(2016年)
A.0
B.10萬元
C.20萬元
D.30萬元
【答案】D
【解析】每件丙產品的可變現凈值=6-0.2=5.8(萬元),每件丙產品的成本=5.3+0.8=6.1(萬元),乙原材料專門生產的產品發生了減值,因此表明乙原材料應按其可變現凈值計量。每件乙原材料的可變現凈值=6-0.8-0.2=5(萬元),每件乙原材料的成本為5.3萬元,因此乙原材料的應該計提減值金額=(5.3-5)×100=30(萬元)。
【音頻修改】
(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方法
存貨跌價準備通常應當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但是,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期末對存貨進行計量時,如果同一類存貨,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價格約定的,另一部分則不存在合同價格,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區分有合同價格約定的和沒有合同價格約定的存貨,分別確定其期末可變現凈值,并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從而分別確定是否需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四)存貨跌價準備轉回的處理
企業應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比較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算出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再與已提數進行比較,若應提數大于已提數,應予補提。企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應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當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提示】當存貨可變現凈值小于存貨成本時,“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方余額=存貨成本-存貨可變現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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