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其他相關知識點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說:“中國稅務師人才缺口大,就業機會多?!毕M蠹也灰e過考稅務師的最佳時機,抓緊備考。東奧會計在線小編為了幫助大家有效率的備考,每天都會為大家提供2017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練習題,希望大家全力以赴。
多項選擇題
1、根據《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稅務行政賠償訴訟的賠償范圍與標準、賠償方式及訴訟舉證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稅務機關扣押的納稅人財產已被稅務機關拍賣,但法院認定稅務機關扣押行為違法,則稅務機關應當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及相應的賠償金
B.稅務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實施侵害納稅人人身權的行為,造成納稅人精神損害且后果嚴重的,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C.若法院認定稅務機關作出的罰款決定沒有法律依據,則稅務機關應當退還罰款,無須向納稅人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D.賠償請求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損害事實的發生,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亦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E.稅務機關扣押的納稅人財產已被稅務機關拍賣,但法院認定稅務機關扣押行為違法,則稅務機關應當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正確答案:B,D,E
答案解析 :
(1)選項B:行政訴訟賠償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根據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第35條規定,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2)選項C: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6條的規定,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3)選項D: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遭受行政職權行為侵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4)選項AE: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6條的規定,(扣押的)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選項AE的設計頗為費解,考慮到“相應賠償金”的支付,以“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為前提,我們認為選項A錯誤,選項E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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