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同步練習:合伙企業法(4)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忙碌的進行當中,我們需要通過習題來打下良好基礎。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注會考試習題,大家記得每天準時來練習哦!
【多選】甲、乙、丙、丁四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在其訂立合伙協議時約定的下列事項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甲、乙、丙、丁均可以自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B.甲、乙、丙、丁均不得自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C.甲、乙可以自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丙、丁不得自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D.甲、乙不得自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丙、丁可以自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1)選項AC:普通合伙人“絕對不能”從事同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能“踩地雷”;(2)選項BD:有限合伙人能否自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
想要高效備考,其實最好的辦法就是報班學習,查看注會考試輔導課程詳細介紹,選擇適合你的課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