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答疑精選:試用期工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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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總結
問題:如何理解勞動者的試用期工資?
答:“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個表述不是很明白,準確的說應該是: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 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例如,2015年2月14日劉某進入A公司,簽訂了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1個月,月工資為3500元。與其相同崗位職工最低檔工資為3000 元,A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按照規定,劉某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3000×80%=2400元或者3500×80%=2800元,并不得低于2000元。所以,劉某試用期的工資最低不得低于2400元。
希望大家能夠在備考的過程中多多反思,總結失敗的經驗教訓,積極備考,在迷茫困惑時,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驗分享可以幫你走出誤區,聚集能量備考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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