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答疑精選:進項稅額(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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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總結
問題:哪些不動產適用分2年抵扣的規則
答: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進入預習階段,考生們需要利用這段時間進行全面學習,鞏固學習初級會計實務和初級經濟法基礎考點是得分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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