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設備抵扣進項稅額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雖然已經結束,但是考生們仍然要保持每天做題的好習慣,備戰中級、注會等,東奧小編特意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供考生練習。
【單項選擇題】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12月將原用于職工食堂的發電設備改用于生產車間,該發電設備的原值為100萬元,已經計提折舊30萬元。已知該發電設備有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增值稅稅率為17%,則甲企業就此設備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萬元。
A.10.17
B.14.53
C.11.9
D.17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1)按照稅法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據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2)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3)則甲企業就此設備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00-30)÷(1+17%)×17%=10.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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