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訴訟時效基本理論(3)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處于基礎階段,這段時間我們的主要目標就是為以后的復習打下良好基礎。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注會考試習題,大家記得每天準時來練習哦!
【單選】蔡永父母在共同遺囑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處房產由蔡永繼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該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確。2012年5月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辦理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也未要求蔡花騰退。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結婚要求蔡花騰退,蔡花拒絕搬出。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因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蔡永無權要求蔡花搬出
B.因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蔡永的房屋騰退請求不受法律保護
C.蔡永已于2012年5月取得房屋所有權,有權要求蔡花騰退
D.蔡永應當先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憑其產權登記要求蔡花騰退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1)選項ACD: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2)選項B: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所有權人要求返還房屋屬于物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基礎階段最困擾大家的應該就是如何進入復習備考狀態了,其實最好的辦法就是報班學習,查看注會考試輔導課程詳細介紹,選擇適合你的課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