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每日一練: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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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某市一家商貿企業2016年11月轉讓一塊位于市區的土地使用權,簽訂了產權轉移書據,取得含稅收入560萬元。2014年年初取得該土地使用權時支付地價款434萬元,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發生相關稅費8萬元。該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則該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納土地增值稅( )萬元。
A.33.3
B.34.6
C.35.12
D.36.23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第一步,確定應納增值稅及不含增值稅轉讓收入
應納增值稅=(560-434)/(1+5%)×5%=6(萬元)
不含增值稅轉讓收入=560-6=554(萬元)
第二步,確定扣除項目金額
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金額=434+8=442(萬元)
可扣除稅金=6×(7%+3%+2%)+560×0.5‰=0.72+0.28=1(萬元)
扣除項目金額合計=442+1=443(萬元)
第三步,增值額=554-443=111(萬元)
第四步,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111÷443×100%=25.06%,適用稅率30%,速算扣除系數為0。
第五步,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111×30%=3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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