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質權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處于基礎階段,這段時間我們的主要目標就是為以后的復習打下良好基礎。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注會考試習題,大家記得每天準時來練習哦!
【多選】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可以作為權利質押標的的有( )。
A.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的面額為100萬元的匯票
B.丙購買的價值為20萬元的國債
C.丁公司與戊公司簽訂了貨運合同,丁公司依法提貨的提單
D.辛擁有的100萬元可轉讓基金份額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1)匯票、支票、本票;(2)債券、存款單;(3)倉單、提單;(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6)應收賬款;(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基礎階段最困擾大家的應該就是如何進入復習備考狀態了,其實最好的辦法就是報班學習,查看注會考試輔導課程詳細介紹,選擇適合你的課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