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清算責任
轉眼間,五月已經到了最后一周,端午小長假即將來臨,2017年稅務師考試報名工作已經全面展開了,如果報名成功您是否已經要備考了呢?每日一練是保持良好狀態的有效方法,為幫助大家快速進入稅務師考試學習狀態,東奧小編為您提供2017年TA《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練習題。
【單項選擇題】
榮氏公司設立時,林某認繳出資500萬元。兩年后,該公司因無法盈利遂決定解散,但此時林某尚有200萬元出資尚未繳清。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因公司決定解散,林某不再需要繳納出資
B、若經股東會同意,林某可免除剩余出資義務
C、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仍需繼續繳納
D、債權人有權主張公司其他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東、董事、控股股東在清算中的責任。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26條和第81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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