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二》每日一練: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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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對于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的所得,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方法有( )。
A.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B.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C.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D.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正確答案:B,C,D,E
答案解析 :
對于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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