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級會計實務答疑精華:銷售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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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案例分析題三】
【案例背景及要求】甲單位為中央級事業單位,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2015年,某事業單位收到財政部門撥入財政補助收入5500萬元,其中,項目支出補助收入1500萬元;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取得收入3000萬元,其中專項事業收入1000萬元;開展經營活動取得收入280萬元,應交各項銷售稅金20萬元;收到上級補助收入60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120萬元;收到外單位捐贈的未限定用途的現金5萬元,款項已存入銀行;該事業單位當年按核定的預算向所屬單位撥出預算資金400萬元;開展專項業務活動發生支出656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萬元(其中財政補助支出4000萬元),項目支出1560萬元(其中,財政補助項目支出800萬元,專項事業支出460萬元);開展經營活動發生支出290萬元;上繳上級支出500萬元。該事業單位經營所得需繳納所得稅,所得稅稅率為25%,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經核批,修購基金分別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6%和10%提起,職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為30%。
要求:
1.計算甲單位2015年修購基金的提取數額。
2.計算甲單位2015年增加的財政補助結轉數額。
3.計算甲單位2015年增加的非財政補助結轉數額。
4.計算甲單位2015年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數額。
5.計算甲單位2015年增加的事業基金。
【參考答案】
1.修購基金提取數額=事業收入×6%+經營收入×10%=3000×6%+280×10%=180+28=208(萬元)
2.甲單位2015年財政補助結轉=財政基本支出結轉+財政項目支出結轉
=(4000-4000)+(1500-800)=700(萬元)
3.2015年非財政補助結轉=專項事業收入-專項事業支出=1000-460=540(萬元)
4.2015年甲單位事業結余=(非專項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非財政補助和非專項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其他支出)
=(2000+600+120+5)-[(1000+300)+500+400+0]=2725-2200=525(萬元)
當年經營結余=經營收入-經營支出=280-290=-10(萬元)
由于經營赤字,不繳納所得稅,經營結余不結轉,也不計提職工福利基金。
當年非財政補助結余=事業結余+經營結余=525+0=525(萬元)
年末職工福利基金提取額=非財政補助結余×提取比例=525×30%=157.5(萬元)
5.2015年甲單位增加的事業基金=非財政補助結余-結余分配=525-157.5=367.5(萬元)
【點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在事業單位的凈資產中新增了財政撥款結轉結余、非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等科目,進而引起所得稅計提、職工福利基金計提的基數計算的變動,考生應予以掌握。該考點不一定以計算題的形式出現,有可能融合在案例分析中,作為一個考點出現。
【提問】
經營活動銷售稅金的處理方式?
開展經營活動取得收入280萬元,應交各項銷售稅金20萬
老師,這里各項銷售稅金20萬元應當做什么會計處理?不用從收入中扣除?或者列入經營支出嗎?
【回答】
應交各項銷售稅金20萬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或應交稅費中。不用從收入中扣除或者列入經營支出。
真正的希望必須是現實的延伸,是一步步往前走的路,是不斷為美好的下一步作準備的實現。腳踏實地才有收獲,學習更多高級會計實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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