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沖刺答疑精選:行政復議申請和受理(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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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總結
問題:行政復議受理的規定?
答:第一、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申請應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第二、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第三、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即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且屬于本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這就是說,行政復議機關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且屬于本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就不必書面告知申請人,且受理日期為行政復議機構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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