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同步練習:票據喪失的概念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處于基礎階段,這段時間我們的主要目標就是為以后的復習打下良好基礎。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注會考試習題,大家記得每天準時來練習哦!
【單選】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是( )。
A.已承兌的商業匯票
B.未記載付款人的匯票
C.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
D.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只有“確定付款人”的票據丟失,才可以找“付款人”去掛失止付。對于尚未承兌的商業匯票,不能掛失止付。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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