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13章
第二節 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一、或有事項的確認
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或有事項的計最
(一)最佳估計數的計量
預計負債應當按照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初始計量。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連續范圍,且該范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計數應當按照該范圍內的中間值確定。
企業在確定最佳估計數時,應當綜合考慮與或有事項有關的風險、不確定性和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
(二)預期可獲得補償的處理
企業清償預計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補償的,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才能作為資產單獨確認。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超過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有確鑿證據表明該賬面價值不能真實反映當前最佳估計數的,應當按照當前最佳估計數對該賬面價值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