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同步練習:合伙企業法(2)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變動較大,因此難度也是相對增加的,所以我們需要多做一些題進行練習,把每一個知識點多鞏固幾次,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注會考試同步練習題,每天堅持做幾道,一定會有收獲的!
【多選】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有下列( )情形,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因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B.未履行出資義務
C.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D.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選項均正確
想要更多練習題查看注會考試同步練習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