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級會計考試考點精講: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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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概述
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特殊經濟事務和事項應當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
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經營收支等部分經濟業務或事項應當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
【相關鏈接1】 2013年,財政部修訂發布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庫〔2013〕218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制度修訂的必要性主要為:一是適應公共財政管理改革與發展的需要;二是落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的管理要求、滿足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需要;三是進一步提高行政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需要。
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十個方面:
一是會計核算目標進一步明晰,不僅要反映行政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也要反映行政單位財務狀況;
二是會計核算方法進一步改進。在原《制度》僅對固定資產采用“雙分錄”核算方法的基礎上,將該方法的應用范圍擴大到所有非貨幣性資產和部分負債;
三是更加完整地體現了財政改革對會計核算的要求;
四是進一步充實了資產負債核算內容。將原制度中的資產負債科目進行細分,新增了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會計科目;
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十個方面:
五是新增了行政單位直接負責管理的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資產的核算規定,增設“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科目;
六是增加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處理;
七是解決了基建會計信息未在行政單位“大賬”上反映的問題,基建會計信息要定期并入行政單位會計“大賬”;
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十個方面:
八是進一步完善凈資產核算,增設“資產基金”和“待償債凈資產”科目;
九是進一步規范單位收支會計核算;
十是完善財務報表體系和結構。增加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改進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結構和項目。
新《制度》的實施可以全面準確反映行政單位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情況,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對于深化公共財政管理改革、提升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水平將發揮積極作用。
【相關鏈接2】2014年,國務院批轉了財政部制定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根據此方案的要求,《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稱《基本準則》)于2015年正式發布,自2017年1月1日實施。
《基本準則》作為政府會計的“概念框架”,統馭政府會計具體準則和政府會計制度的制定,并為政府會計實務提供處理原則,為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提供基礎標準。
《基本準則》的重大制度理論創新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構建了政府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適度分離并相互銜接的政府會計核算體系。
二是確立了“3+5要素”的會計核算模式。《基本準則》規定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余3個預算會計要素和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5個財務會計要素。
三是科學界定了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標準。比如,在界定政府資產時,特別強調了“服務潛力”,對政府負債進行界定時,強調了“現時義務”。
四是明確了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屬性及其應用原則。《基本準則》仍然強調了歷史成本計量原則,采用其他計量屬性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金額能夠持續、可靠計量。
五是構建了政府財務報告體系。《基本準則》要求政府會計主體除按財政部要求編制決算報表外,至少還應編制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和現金流量表,并按規定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同時強調,政府財務報告包括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政府部門財務報告。
【提示】
《基本準則》印發后,政府會計具體準則和政府會計制度將隨之制定或修訂。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之前,現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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