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沖刺答疑精選:兼職律師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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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總結
問題:兼職律師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答:律師事務所支付給雇員(包括律師及行政輔助人員,但不包括律師事務所的投資者)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律師事務所在代扣代繳兼職律師個人所得稅時,不再減除費用扣除標準,以收入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律師以個人名義再聘請其他人員為其工作支付的報酬,應由該律師按“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兼職律師,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律師資格)和律師執業證書,不脫離本職工作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員。這些人員按照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可以申請從事兼職律師。所以說兼職律師相當于是第二職業,兼職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是存在雇傭關系的,只是這個職業的名稱叫做兼職律師而已,他從律師事務所取得的所得是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征稅的,由于是第二職業,所以不能再扣除3500元的生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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