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中級職稱經濟法與涉稅服務相關法律之間的聯系與區別
2017注冊會計師的報名工作已于4月5日開展,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已經結束,4月20日也將迎來稅務師的報名,可能很多考生想同時報考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和稅務師的考試,卻不太清楚應該報考哪幾門,如何搭配更合理,我們知道,注冊會計師有經濟法、中級職稱有經濟法、稅務師有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那么這三個科目之間有什么聯系和區別呢?下面東奧小編就針對以上問題幫大家分析一下:
一、中級經濟法VS注會經濟法
中級經濟法 | 注會經濟法 | ||
第1章 總論 | 1.與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部分重合 2.與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部分重合 | ||
復習指導: 1.中級經濟法中的“仲裁”與“民事訴訟”知識點,注會經濟法教材未涉及,需要單獨學習。從最近5年真題看,該部分內容屬于考試常考點。多以客觀題形式呈現,但經濟仲裁部分2016年考試中綜合題有涉及,故不建議考生放棄。 2.剩下的知識點基本完全重合(中級經濟法中的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主體,注會經濟法未涉及,但此部分內容屬于非考試重點,可以直接跳過)。如果中級經濟法與注會經濟法同時備考,看一科即可。但注會經濟法對知識點的講解詳細并且覆蓋面廣(比如,注會經濟法部分中的法律規范等內容中級經濟法未涉及),建議重合的部分學習注會經濟法 | |||
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 與第6章公司法律制度部分重合 | ||
復習指導: 1.中級經濟法與注會經濟法中的公司法律制度部分基本完全重合,但注會經濟法講解的內容要復雜并且知識點覆蓋面廣一些,如果中級經濟法與注會經濟法同時備考,建議重合的部分學習注會經濟法 2.2017年中級經濟法教材對“公司清算”的內容進行了重大調整,覆蓋面要比注會經濟法大,而且又是重大調整的內容,考試考到的可能性比較大,此部分內容建議考生在注會經濟法的基礎上單獨學習 | |||
第3章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 無重合 | |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 與注會經濟法第5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部分重合 | ||
復習指導: 1.備考中級經濟法的考生,此部分內容要單獨學習。從最近5年真題看,只有2014年的時候考查了一道單選題,不屬于重點的內容,可放棄。但如果時間允許的情況下還是建議看一下,因為本節內容非常簡單,如果考試真的出題的話,屬于送分題 2.剩下的知識點全部重合,如果中級經濟法與注會經濟法同時備考,看一科即可。但注會經濟法對知識點的講解較詳細,建議重合的部分學習注會經濟法 | |||
第4章金融法律制度 | 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 無重合 | |
證券法律制度 | 與注會經濟法第7章證券法律制度部分重合 | ||
保險法律制度 | 無重合 | ||
票據法律制度 | 與注會經濟法第9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部分重合 | ||
復習指導: 1.中級經濟法中的商業銀行法律制度與保險法律制度,注會經濟法中并未涉及,需要單獨學習。從最近5年真題看,該部分知識點均有考題,故不建議考生放棄 2.中級經濟法中的基金知識點,注會經濟法中未涉及。而且2017年中級經濟法教材對“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內容還進行了重大調整,屬于考生需要單獨學習并且重點關注的內容 3.中級經濟法中證券法律制度內容較少,而且難度較低。注會經濟法證券的內容覆蓋面比較廣,比如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等內容,中級經濟法都不涉及,可以說注會經濟法包含了中級經濟法。故如果中級經濟法與注會經濟法同時備考,證券法部分內容按照注會證券法的內容學習即可(基金除外) 4.注會經濟法第9章包含了票據法律制度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兩部分內容。而中級經濟法只涉及了票據法律制度內容。如果中級經濟法與注會經濟法同時備考,建議重合的部分學習注會經濟法 | |||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 與注會經濟法第3、4章部分重合 | ||
復習指導: 1.中級經濟法中,把物權法律制度與合同法律制度的內容融合到一起進行了講解。但注會經濟法的知識點覆蓋面比較廣并且相對比較難(尤其是物權法部分,理論基礎較強),所以直接按照注會經濟法學習即可 2.中級經濟法中的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倉儲合同,居間合同以及保管合同注會經濟法中并未涉及。如果時間允許的話考生可單獨學習。但時間很緊張的話,此部分內容可以跳過。因為上述合同從近5年考試看均未出過考題 | |||
第6章增值稅法律制度 | 與注會稅法第2章增值稅法重合 | ||
復習指導: 中級經濟法的增值稅內容與注會稅法的增值稅內容完全重合,但注會稅法講解的內容要比中級更復雜并且知識點覆蓋面更廣一些,如果中級經濟法與注會稅法同時備考,建議您這章只學習注會稅法內容即可 | |||
第7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 與注會稅法第10章企業所得稅法部分重合 | ||
復習指導: 中級經濟法的企業所得稅內容與注會稅法的企業所得稅內容完全重合,但注會稅法講解的內容要比中級更復雜并且知識點覆蓋面更廣一些,如果中級經濟法與注會稅法同時備考,建議您這章只學習注會稅法內容即可 | |||
第8章相關法律制度 | 預算法 | 無重合 | |
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 | 與注會經濟法第10章部分重合 | ||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 無重合 | ||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 無重合 | ||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 無重合 | ||
財政監督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 | 無重合 | ||
復習指導: 1.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內容被注會經濟法包含,而且注會經濟法的內容較寬泛,很多內容都是中級經濟法所沒有的,故如果中級經濟法與注會經濟法同時備考的話,直接按照注會經濟法教材學習即可 2.中級經濟法中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財政監督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注會經濟法均不涉及,需要單獨學習。從最近5年真題看,該部分內容經常出客觀題,如果時間允許的情況下,不建議考生放棄 | |||
—— | 第8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第11章 反壟斷法律制度(×) 第12章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 ||
復習指導: 該部分內容屬于中級經濟法未涉及的章節,直接學習注會經濟法即可。 |
二、中級經濟法VS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中級經濟法 |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第二章 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第三章 行政處罰法律制度(×) 第四章 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 |
復習指導: 1.中級經濟法不包括行政法律制度的內容,只涉及少許行政法的知識點,考試幾乎不涉及。 2.稅務師中的行政法律制度部分的內容比較細碎復雜,而且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涉及不到的,所以復習難度比較大,記憶壓力也比較大。建議參加考試的考生跟隨老師的課程進修學習,老師對細碎復雜的知識點進行了總結歸納,而且還有一些記憶的小技巧,所以跟隨老師的講解更加容易理解和記憶。另外,對于這部分知識點做題也很重要,在做題的過程中可以過濾出來比較重要的知識點,讓考生知道知識點的復習難度和重要程度。 | |
第1章總論 第2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3章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第5章合同法律制度 |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民法基本理論(√) 物權法律制度(√) 債權法律制度(√)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 破產法律制度(×) |
復習指導: 1.中級經濟法與稅務師重合的部分都屬于比較基礎的知識,而且考查的方式比較直接,在同時復習的時候可以以稅務師的復習為準。至于中級經濟法部分的學習可以以做題為準,在做題的過程熟悉中級考試的方式和重點。 2.稅務師這部分的知識比較復雜,記憶主要關鍵詞即可。中級的部分一定要背誦主觀題的知識點。眾所周知稅務師是沒有主觀題的,但是中級經濟法在公司法和合同法部分都是有主觀題的,所以,復習中級的時候一定要背誦主觀題部分的知識點。 | |
第4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6章增值稅法律制度 第7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8章相關法律制度 | |
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 | |
第四篇 訴訟法律制度(×) | |
復習指導: 1.稅法部分的知識,在稅務師考試中有單獨的科目《稅一》、《稅二》,所以如果報考了《稅一》和《稅二》的話,也可以采取以稅務師復習為準,中級經濟法以做題為準。如果沒有報考《稅一》、《稅二》的話,中級經濟法部分一定要好好學習,因為稅法部分在中級經濟法中所占分值比較大,還有簡單題和計算題。注意對重要知識點和公式的記憶。 2.刑法相關的知識點是稅務師獨有的知識點,不過刑事法律制度的分值占比不高,所以在復習的時候以老師提示的重點進行學習記憶即可。這部分要做題進行鞏固,尤其是關于刑罰和罪行的部分,每個罪的構成要素和刑期,只有在做題的過程中通過具體案例才能加深記憶。不能單純的背誦,最后總是要在做題中進行實現的。而且稅務師都是客觀題,所以做題可以突出關鍵詞,幫助考生加深重點。 |
三、注會經濟法VS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注會經濟法 |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
---|---|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 |
第二章 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 |
第三章 行政處罰法律制度(×) | |
第四章 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 |
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 |
復習指導: 行政法部分是稅務師獨有的知識點,注會的知識點中不涉及。行政法部分比較晦澀難以理解,而且記憶的地方比較多,但是鑒于稅務師只有客觀題,所以不要進行死記硬背,而要在做題的過程中記憶關鍵詞。 | |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 與第6章 民法基本理論部分重合(√) |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 |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 與第7章 物權法律制度部分重合(√) |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 與第8章 債權法律制度部分重合(√) |
第五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 與第9章 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法律制度重合(√) |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 與第10章 公司法律制度部分重合(√) |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 |
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 與第11章 破產法律制度部分重合(√) |
復習指導: 關于公司證券制度的部分,注會的考試相比于稅務師的難度更難一點,而且主觀題考查的占分比較多,所以復習注會的時候一定要進行主觀題集訓,對于法條的背誦很重要。而稅務師的考試,還是以記憶關鍵詞為準,能答對客觀題即可,不必全部記住,記憶壓力比較少。 | |
第九章 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 |
第十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 |
第十一章 反壟斷法律制度 | |
第十二章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 |
復習指導: 第九、十、十一、十二章稅務師不涉及,在注會的考試除了第九章之外其他章節一般只涉及客觀題,所以復習難度比較小。第九章是注會考試中復習的重點,客觀題和主觀題都會涉及到,所以在學習的時候一定要重點關注。 | |
第12章 刑法基本理論(×) | |
第13章 刑罰(×) | |
第14章 涉稅犯罪法律制度(×) | |
第15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 |
第16章 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 |
第17章 刑事訴訟法律制度(×) | |
復習指導: 刑事法律制度和訴訟法律制度注會經濟法中不涉及,相對于來說復習難度不大,第13、14章、16、17章,在稅務師的考試中分值相對較大,可能考到大題的話也是以客觀題的方式考查,只要找出蓋章的部分重要知識點進行復習即可。由于內容較多,考生學習的時候可以先行對教材內容進行了解,然后通過老師的點撥進行復習,不必對所有知識點進行背誦,不要胡子眉毛一把抓,要進行必要的篩選,有取舍的進行學習。 |
充分了解中級經濟法、注會經濟法和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聯系與區別,可以幫助我們科學報考,合理備考,希望這份整理能對跨考聯報的考生們有所幫助,加油!祝大家考試輕松過關。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