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沖刺答疑精選: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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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總結
問題:轉讓股票,轉讓股權,轉讓債券,獲得股利等的企個稅政策
答:1、轉讓股票:
企業:以(賣出價-買入價-相關稅費)為依據計算企業所得稅;
個人: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轉讓限售股及其余股票,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轉讓股權:
企業: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股票屬于股權的一種形式)
3、轉讓債券:
企業:以(賣出價-買入價-相關稅費)為依據計算企業所得稅;
個人: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國債利息、地方政府債券利息、金融債券利息:
企業:國債利息、地方政府債券利息、鐵路建設債券利息,免征企業所得稅。金融債券利息不免稅。
個人:國債利息、地方政府債券利息、鐵路建設債券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5、股息、紅利所得:
企業:居民企業取得其他居民企業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這里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除此之外的其他的股息、紅利所得都是需要交企業所得稅的。
個人: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含1年),減按50%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股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取得其余非上市公司和境外公司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稅[2015]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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