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公司法律制度(2)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1)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2)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等事項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未經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3)股東資格自將股東記載于股東名冊時取得,在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不是股東資格的取得要件;但是,未經登記的,不具有對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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