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以及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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