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2000×20%=400元)。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1600元)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950元),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2000-195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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