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職稱《初級會計實務》利潤—所得稅費用(61)
一、應交所得稅的計算
當期所得稅即為當期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是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當期應交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是在企業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確定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企業當期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項目 | 核算內容 |
納 稅 調 整 增 加 額 | 1.實際發生的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業務招待費支出; 2.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行政罰款、罰金)等; 3.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職工福利費(工資總額×14%)、工會經費(工資總額×2%)、職工教育經費(工資總額×2.5%)、公益性捐贈支出(利潤總額×1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銷售或營業收入×15%)等。 【提示】考試會直接給出標準,或直接給出調整增加的金額。 |
納稅調整減少額 | 1.國債利息收入; 2.前五年內未彌補虧損。 【提示】考試主要考核上述兩項。 |
二、所得稅費用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對當期應交所得稅加以調整計算后,據以確認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通過“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收益)
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余額)
【提示】
1.當期所得稅就是當期應交所得稅,即: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2.遞延所得稅費用來源于暫時性差異。
3.遞延所得稅收益=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發生額+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發生額;
4.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發生額+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發生額。
【舉例】甲公司2017年度按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9 800 000元,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全年實發工資、薪金為2 000 000元,職工福利費300 000元,工會經費50 000元,職工教育經費l00 000元;經查,甲公司當年營業外支出中有120 000元為稅收滯納罰金。假定甲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甲公司2017年度的應交所得稅計算如下:
【答案】
納稅調整數=(300 000-280 000)+(50 000-40 000)+(100 000-50 000)+120 000=200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19 800 000+200 000=20 000 000(元)
當期應交所得稅=20 000 000×25%=5 000 000(元)
【舉例】甲公司當期應交所得稅為5 000 000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年初數為400 000元,年末數為500 000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年初數為250 000元,年末數為200 000元。甲公司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如下:
【答案】
遞延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負債年末數-遞延所得稅負債年初數)-(遞延所得稅資產年末數-遞延所得稅資產年初數)
=(500 000-400 000)-(200 000-250 000)
=15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