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3.01)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在本題中,甲公司2016年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限額=1200×2.5%=30(萬元),超過部分20萬元,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結轉至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預祝廣大考生們2017年初級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想要獲取更多習題,請>>>點擊下載東奧題庫寶典APP
推薦閱讀: